翻譯:獸圈裡的動物戀

(Title Card Credit: wallpapercave.com

[adjective][species] 裡的文章形形色色,探討的獸圈議題甚廣。我們可以從下圖的標籤雲窺探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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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jective][species] 網站一旁的文章標籤雲
雖說最多的標籤莫過於「獸展(Conventions)」、「社交(Social Interaction)」、「藝術(Art)」等等,但也不乏如哲學、寫作、心理學等等這些不同面向的標籤。再往更小的字去看的話,便慢慢會看見獸圈裡的各種不同的角落。「動物戀(Zoophilia)」便是其中一個。字雖然小小的,但它就是躺在那裡,成為了一個永恆的存在。

動物戀或許是個比較禁忌的角落吧。畢竟一說到動物戀,很快地就會讓人聯想到獸交(Bestiality)。於是接踵而來的便都是各種人與動物之間猥瑣的想像以及稍稍有點獵奇的漫畫。我們對於動物戀的不了解與不願了解,或許讓我們失去認識自己的機會(無論是不是獸迷)。這就像是有些人對於同性戀的想像往往只有性愛,而無法理解同性伴侶之間真實的愛一樣,這些人也囿於他們狹隘的想像,失去了追求真愛的思維與勇氣。

“London Calling #4″ by Thomas Leuthard, source: Flickr

[adjective][species] 裡面總共有三篇關於動物戀的文章。都已經是舊文章了(2012, 2013),但在這個部落格還沒誕生的時候我就已經發現了他們,卻一直遲遲沒有下手翻譯。原因主要還是因為當時還在透過巴哈姆特的論壇發表翻譯文章。按照那邊論壇的調性以及閱讀的年齡層,可能不太適宜放這種容易引起誤會的文章。嘛我自己感覺是覺得無論是巴哈姆特、野性城邦,還是狼之樂園什麼的,總是會有不能接受把動物戀扯進獸圈裡的獸迷的存在。與其去找願意承擔這種文章的論壇,不如就自己承擔下來吧。雖然這樣一來思維的傳播會慢了許多,但總比起造成論壇的困擾(然後投入時間費力地在不同立場之間說明我的原意)要好一些。

我不知道我最後會不會把這三篇文章都做翻譯,不過我覺得總是要有個開始,不然肯定是會拖個沒完。那麼不如就從最舊的一篇文章開始好了吧!

*    *    *

《獸圈裡的動物戀》
原文:JM (2012/02/06) 原文網址
翻譯:shuthegreyfox
原文與翻譯文字皆在創用授權 BY–NC–SA 4.0 之條款下提供

6 個獸迷當中,有 1 個人自認為是動物戀者(zoophile)。真實的數字可能還要更高。

上述的資訊感謝來自於 Klisoura 的調查,而且我覺得這個數據對獸迷來說應該不意外。我自己快速地在腦中瀏覽了一些我認識的獸迷——我跟他們熟到足以讓我可以洞察他們的性傾向——統計的結果跟上述的數據大致吻合。

就像獸圈裡的許多事物一樣,動物戀者的明確定義也有些模糊。我們可以說獸的裸露圖片們——這個部落格的讀者當中應該有許多人會欣賞——可以算是具有動物戀的成分。如果我們把非獸圈當作座標原點的話,那麼獸的色情作品就是往動物戀的半路上了。

在心理學界,科學家們慢慢開始有共識地認為動物戀是一個正當的性傾向。在這個世紀所展開的相關研究,在結構上大抵與 20 世紀中期金賽博士(Alfred Kinsey)著名的人類性慾研究相同。

評斷一種性傾向的有效與否,通常有 3 個條件:

  1. 情感傾向(我們情感上會與誰連結)
  2. 性幻想傾向(我們會對誰性幻想)
  3. 性慾傾向(我們會與誰做愛)

利用這 3 個條件,我們可以很輕鬆的認定同性戀是一個正當的性傾向。(不過要論證絨毛玩具戀(plushophilia)的正當性可能會比較困難。)越來越多的科學證據說明動物戀滿足以上 3 個條件。

以前對於動物戀的研究一直都很稀少,其科學研究只專注在有心理障礙或者低智商的受試者。而近幾年的實驗開始專注在所謂的「高功能(high functioning)受試者」。至少這個詞聽起來比較像是「正常人」了。

傑西.白令(Jesse Bering),一位心理學研究學者與科學人雜誌(Scientific American)的定期投稿者,他可能是這個世界上最主流的動物戀代言人。傑西.白令曾經在他的科學人期刊專欄以及其他地方探討過這個議題。在他所提供的資料與討論當中,有個令人驚訝的數據顯示大約有 1% 的人可以被稱為是動物戀者。

對比於大約 5% 的同性戀人口來說,1% 是一個很大的數字。

然而,傑西.白令是位非常務實的科學家。他會論證動物戀是一個正當的性傾向,而且世上有許多人其實是動物戀者(在我們獸迷之間則有更多);但是他不會去碰觸到這個議題的另外一個大難題:道德。

實踐動物戀是被允許的嗎?

彼得.辛格(Peter Singer),這位倫理學家在我幾個禮拜以前談論素食主義的文章中出現過。他的論述時常根基於「人也是動物所以人類沒有比動物特別」這個基本前提。這並不是要說人類的生命價值就可以跟螞蟻相提並論——正好相反。彼得.辛格認為人類的受苦應該要與其他種類生物的受苦平等對待,所以對於一個只能承受微量苦痛的物種,像是螞蟻,所得到的關注自然相對比較少。

彼得.辛格在他 2001 年的一篇標題很糟的文章《重度「寵」愛》(《Heavy Petting》)裡,說明跨物種之間的吸引是非常自然的。他提出幾個比較顯著的例子,像是一些人類的動物戀,以及其他物種對人類的性吸引。他討論發情的一般寵物,也探討一個關於雄性猩猩對女性人類公開求歡的例子。

非人物種的人類戀(anthropophilia)當中,紀錄最完整的是關於名叫做露西(Lucy)的黑猩猩。研究者觀察到露西對於她自己物種的同類沒有性傾向,但會對花花女郎(Playgirl)雜誌裡的裸體男性人類自慰。

丹.薩維奇(Dan Savage),一位性專欄作家與倫理學家,在 2008 年的一個動物戀的專欄裡針對讀者提問發表回應(文章連結)。讀者提出的問題很單純,卻也是許多動物戀者心中會有的疑問:「我在情感上、精神上,以及性方面都受到狗的吸引。我對人類沒有興趣。我該怎麼辦?」

丹.薩維奇認知到這個情況的困難性。重要的是,他潛在地承認了這位讀者是基於傾向,不是基於選擇而成為動物戀者。動物戀者無法透過療法被「治癒」(就像同性戀者一樣),而且動物戀者需要充分地去學習如何接受他們的傾向,而非抗拒。

丹.薩維奇建議這位讀者去尋找一個狗伴侶,並且不讓外人介入他的私生活。這個專家的背書是基於「動物戀者要確保自己的安全(以免受到起訴或迫害)並且要確保他的狗不受傷害(來自於這段關係中的性活動)」這個條件而成立的。

我認為這個「傷害」,是這個議題的核心。

彼得.辛格跟丹.薩維奇都拿食用動物跟與動物交歡的比較作為直接的例子。他們對此的結論都是認為與動物性交/獸交跟吃肉相比,前者對動物造成的傷害要更少。

我曾經在其他論壇提到這方面的話題,我也知道這是一個有爭議的立論。獸交作為一個禁忌的性活動,其看似殘忍的行為受到普遍的嫌惡。因爲這樣,我們很難總結去說一個像吃肉這樣的社會習俗還會比獸交來得糟。然而,如果你可以拋開成見,你很容易了解實踐動物戀所造成的傷害,比起某個人吃(比方說)一個禮拜的農場養殖雞所造成的傷害,要來得輕微。

即使你是素食主義者,我不認為你可以在倫理的基礎上強烈地反對獸交。少數會實踐動物戀的動物戀者與為數眾多的食肉者相比之下,兩者所造成的傷害是小巫見大巫。即使是在動物戀者對動物有害的前提下,其傷害依然遠遠不足於食肉者。

這並不是要說動物戀者不需要在動物福利上擔負責任——他們當然需要。多數的動物戀者會受到馬匹與狗隻的吸引。動物戀者對於這些豢養動物的照顧義務與一般的飼主是一模一樣的。從傷害的角度來看的話,性在這裡並沒有關聯。

多數的動物戀者會成為有倫理、有責任感的照護者。由於情感上的連結——有動物戀性傾向的人必須要有這個連結——動物戀者會成為優秀的飼主。當然總是會有一些自私、殘忍、任由性衝動驅使自己的少數個案,但僅從這些個案去概括論定整體是不公平的。

這讓我可以把我最喜愛的句子端出來引用:少數者中最受矚目的人,往往不是少數者的最佳代言。換個方式來說的話:大多數的動物戀者不會對動物造成傷害,而且他們多半隱於世間。回想一下前面所說的 6 個獸迷當中至少有 1 個動物戀者。

從上個世紀以來,甚至直到現今世界的某些角落,同性戀被視為是令人憎惡的。當然,這個信念,並沒有阻止或者減少同性戀:只是這讓很多人遭遇不幸。佛洛伊德相信年輕同性戀者攀升的自殺率是展示同性戀是心理疾病的證據。所幸這個信念不再是主流,並且同性戀也被接受是個正當的性傾向。

動物戀者在現今社會也遇到類似的問題。面對獸圈裡為數眾多的動物戀者,獸圈對於動物戀者的容忍與接受,將會帶來很多好處。

許多獸迷認為這個圈子太過容忍。這樣的觀點可以帶來一些好處:自我管控可以幫助強化正向的行為。然而我認為這個觀點通常會受到誤導——我們應該要去釐清哪些是天生的、哪些又是個體可以選擇的。

我並不是說要無條件地容忍。

我想要說的是,我們應該接受動物戀者們與生俱來的本質。他們不應該因為他們的天性而被批評或拒絕。動物戀是一種性傾向。我們應該積極地討論如何作為一個開心而有倫理的動物戀者。

*    *    *

這一篇文章後來造成了相當多的迴響。截至我在寫這一篇文章的時間為止(2017/08/06),總共有 44 個留言以及 8 個引用(其中 4 則引用是 [a][s] 以外的網站)。這些迴響的內容多到可以自成一篇文章。我雖然也很想要橫下心把這些迴響也一併翻譯下去,不過畢竟迴響的論點無論是數量上或者結構上都太過龐雜,翻譯起來只怕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不過至少,如果說對於文章裡的某些數據或者某些主張有疑問的話,可以帶著這些問題先去爬文找答案(雖然都是英文啦⋯⋯)。

比方說其實我在之前的文章裡也有稍微點到一點動物戀的概念,那個時候我把我動物戀的底線畫在雙方同意上(consent)。而雖然動物戀這篇文章本身沒有提到雙方同意,迴響裡倒是有很多這方面的討論。光是 consent 這個詞我就搜到了 28 個。或許之後有空我會慢慢爬文來研究雙方同意這件事。

如果說要拿金賽博士的 3 個條件(情感、性幻想、性慾)來評斷我自己是否為動物戀者的話,就以真實世界的狐狸來說,我覺得即使牠們的姿態多多少少會讓我有些性幻想,我並沒有辦法去對牠們有情感上的連結,我也沒有一看見狐狸就ININDER。我回想我在狐狸村所看到的那些半野生狐狸們,我並不懂牠們的肢體語言——我可以恣意猜測牠們一舉一動背後的意涵,但這些腦補最終都只會是單方面的:牠們沒有辦法告訴我我的理解是否是正確的。既然我無法跟牠們溝通,又何來情感上的連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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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啦,如果說今天突然出現了一隻具有人類智慧,能說人話的,長得根本就是狐狸樣子的生物,然後我又覺得我跟他情投意合的話,那麽那 3 個條件絕對是瞬間就成立了。只是這樣的生物,我們還會稱呼他們為「動物」、「狐狸」嗎?該說是「高等智慧生物」了吧?動物戀爭議的根源,還不就是來自於我們尚無法證明能與「動物」溝通?你可以說具有動物傳心術的人聲稱他們能夠與動物溝通;你也可以說狗被人類馴化多年所以我們與狗之間本能上可以互相理解。不過這些已經是題外話了,關於這個議題暫且先放著。

回到這篇翻譯文章。動物戀並不是個非黑即白的是非題——它可以有程度上的分別,也可以有各種行為上的選擇。至於怎麼樣的動物戀才能在社會倫理與動物戀者的天性之間取得平衡,有賴於群眾的思考溝通,以及學界的科學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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